征询异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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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下列不动产申请登记,现向社会征询异议,征询异议的期限为十五个工作日,如有异议,可通过书面方式向我局反映,期满后无异议的,我局将按规定予以办理不动产登记。 权利转移; 1、被继承人:李定锦,继承人:李从容,不动产坐落:朝晖六小区16幢3单元603室,公告期60日。 2、权利人:徐耀奎,不动产坐落:福利新村6幢1单元402室,受托人:沈莉,公证事项:委托办理转移登记,公证书编号:(2025)浙衢华证民字第199号,公证处:浙江省衢州市华夏公证处,公告期15个工作日。 3、权利人:金配球,不动产坐落:万家花城11幢1802室,受托人:郭君杰,公证事项:委托办理转移登记,公证书编号:(2014)浙洞证内字第765号,公证处:浙江省洞头县公证处,公告期1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1-88227495,联系地址:杭州市江干区解放东路18号市民中心C座6楼) 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5-03-24 17:1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