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下列不动产申请登记,现向社会征询异议,如有异议,可通过书面方式向我局反映,期满后无异议的,我局将按规定予以办理不动产登记。
权利转移;
1、权利人:陈洪真(曾用名:陈洪贞),不动产坐落:莫邪塘北村6幢16号203室,受托人:陈洪燕,公证事项:委托办理转移登记,公证书编号:(2025)京国立内民证字第868号,公证处:北京市国立公证处,公告期15个工作日。
(监督电话:0571-85254495,联系地址:杭州市上城区解放东路18号市民中心E座7楼,邮编:310026)
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5-04-17 17: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