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询异议公告
下列不动产申请登记,现向社会征询异议,如有异议,可通过书面方式向我局反映,期满后无异议的,我局将按规定予以办理不动产登记。
(一)继承登记
现有申请人申请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经审核,我局拟对下列不动产办理转移登记,现向社会征询异议,征询异议期限为60日,如有异议,可将异议书面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提交我局。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依法予以登记。
1、被继承人:赵建国,继承人:马娣星,不动产坐落:红门局9号404室。
2、被继承人:吕青荣,继承人:俞丽娟,不动产坐落:武林路246号2单元403室。
3、被继承人:魏荣土、张爱金,继承人:魏建新,不动产坐落:和旭晶悦府5幢701室。
4、被继承人:蔡承熙、许皎若,继承人:蔡理如、蔡文如,不动产坐落:文欣苑2幢802室。
5、被继承人:窦凯文,继承人:蔡正缘,不动产坐落:丰潭欣苑7幢2单元1202室。
6、被继承人:陶培红,继承人:徐思佳,不动产坐落:德胜东村3幢104室。
7、被继承人:陶培红,继承人:徐思佳,不动产坐落:石匠弄17号西单元401室。
8、被继承人:徐文娟,继承人:俞建民、俞惠民,不动产坐落:朝晖一区9幢4单元402室。
9、被继承人:李灵龙,继承人:柳海心,不动产坐落:山水人家(香溪地)6幢2单元601室。
10、被继承人:孙逵,继承人:孙奕兵,不动产坐落:九溪路13号5幢1单元202室。
11、被继承人:钱银娥、沈荣富,继承人:沈丽、沈平,不动产坐落:紫薇公寓5幢1单元302室。
12、被继承人:韩冬英,继承人:赵慧娟,不动产坐落:大浒东苑16幢2单元801室。
13、被继承人:刘志明、夏秀荣,继承人:刘爱民、刘爱花、刘拥军、刘爱莲,不动产坐落:维元弄11幢19号101室。
14、被继承人:范月修,继承人:裴明珍,不动产坐落:世纪坊14幢7单元201室。
15、被继承人:黄金仙、章汉湘,继承人:章子平,不动产坐落:福利新村9幢2单元302室。
16、被继承人:黄金仙、章汉湘,继承人:章子平,不动产坐落:清远里3幢2单元301室。
17、被继承人:潘小根,继承人:潘屹明,不动产坐落:大关西七苑11幢6单元501室。
18、被继承人:潘小根,继承人:潘屹明,不动产坐落:董家弄9幢18号101-1室。
19、被继承人:吴璇君,继承人:洪梅、洪争,不动产坐落:皮市巷73号平房6室。
20、被继承人:许家余,继承人:应自强,不动产坐落:观巷116号201室。
21、被继承人:宗春玫,继承人:陆雪华,不动产坐落:杨家春晓南苑2幢1单元203室。
(二)遗嘱继承登记
现有申请人申请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经审核,我局拟对下列不动产办理转移登记,现向社会征询异议,征询异议期限为15工作日,如有异议,可将异议书面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提交我局。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依法予以登记。
1、根据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公证处出具的编号为(2011)浙杭西证民字第4543号公证书,立遗嘱人:应如芬,继承人:王文龙,不动产坐落:景冉佳园1幢2单元1804室,该房产属被继承人应如芬的产权份额由王文龙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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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