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下列不动产申请登记,现向社会征询异议,如有异议,可通过书面方式向我局反映,期满后无异议的,我局将按规定予以办理不动产登记。
权利转移;
1、被继承人:汪淼华,继承人:汪佳惠,不动产坐落:萧山区新塘街道德润华庭2幢602室,公告期60日。
2、原权利人:吴建芳、陶鋆,不动产坐落:萧山区盈丰街道世纪国泰中心901、902室,受托人:徐建华,公证事项:委托办理转移登记,公证书编号:(2025)浙金正证民字第1162号,公证处:浙江省金华市正信公证处,公告期15个工作日。
3、被继承人:周象锦,继承人:周立新,不动产坐落:萧山区义桥镇拖竹弄4号,公告期60日。
(监督电话:0571-85254495,联系地址:杭州市上城区解放东路18号市民中心E座7楼,邮编:310026)
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5-04-23 17: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