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公告
编号:QLF2025025
经初审,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25 年4月2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单位。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单位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清凉峰镇便民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0571-58616507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实际面积(m2) | 建房时间 | 备注 |
1 | 许道平户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清凉峰镇大鹄村 | 330112112237JC00653 | 100.19/315.60 | 2006 | 拆建 |
登记机构: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临安分局
202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