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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信息来源: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5-05-20 15:57 浏览次数: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因权利人保管不善遗失(灭失),现声明作废,我局按规定予以补发。

序号

权利人姓名

坐落

不动产权证书号

1

俞熊明

板桥镇上田村

浙(2020)临安区不动产权第0031583号

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临安分局

2025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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