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询异议公告
下列不动产申请登记,现向社会征询异议,如有异议,可通过书面方式向我局反映,期满后无异议的,我局将按规定予以办理不动产登记。
(一)继承登记
现有申请人申请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经审核,我局拟对下列不动产办理转移登记,现向社会征询异议,征询异议期限为60日,如有异议,可将异议书面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提交我局。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依法予以登记。
1、被继承人:张国鑫,继承人:张倩,不动产坐落:新霄辰府4幢2单元1101室。
2、被继承人:张国鑫,继承人:徐晓妹,不动产坐落:十亩田新村9幢1单元501室。
3、被继承人:张伯希、陆志柠,继承人:张亿,不动产坐落:柴校坊7幢3单元402室。
4、被继承人:洪关生,继承人:洪慧,不动产坐落:铁路花圃新村5幢4单元302室。
5、被继承人:李华鉴,继承人:王梅芬,不动产坐落:政苑小区45幢2单元202室。
6、被继承人:武祖康,继承人:武胜峰,不动产坐落:凯旋新村13幢2单元204室。
7、被继承人:奚镜清,继承人:奚可椿,不动产坐落:启真名苑1幢2单元701室。
8、被继承人:吕金潭,继承人:吕毅,不动产坐落:海狮沟49号2单元302室。
9、被继承人:黄寅泉,继承人:傅小香,不动产坐落:景芳三区20幢1单元402室。
10、被继承人:赵磊、汪志兰,继承人:赵澄杰,不动产坐落:凤凰街4号2单元303室。
11、被继承人:陈天寿、徐秋花,继承人:陈干尧、于加励,不动产坐落:董家弄5-9号1单元303室。
12、被继承人:何正清、蔡淑珍,继承人:何萍,不动产坐落:新华路131号2单元105室。
13、被继承人:吴文瑗,继承人:胡晓岚,不动产坐落:再行路300号。
(二)遗嘱继承登记
现有申请人申请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经审核,我局拟对下列不动产办理转移登记,现向社会征询异议,征询异议期限为15工作日,如有异议,可将异议书面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提交我局。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依法予以登记。
1、根据浙江省杭州市杭州互联网公证处出具的编号为(2002)杭江证字第191号、(2002)杭江证字第192号公证书,立遗嘱人:闻俊德、赵永芝,继承人:闻晓洪,不动产坐落:闸弄口新村15幢53号203室,该房产属被继承人闻俊德、赵永芝的产权份额由闻晓洪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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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