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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信息来源: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5-06-13 16:05 浏览次数: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因权利人保管不善遗失(灭失),现声明作废,我局按规定予以补发。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权证书或登记证明

不动产坐落

声明

原因

1

孙荷珍(户)

不动产权证

浙(2019)富阳区不动产权第0039022号

富阳区湖源乡石龙村

遗失

杭州市富阳区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2025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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