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土地交易登记发证中心、市财政局直属征收管理局:
《关于杭州市区国有划拨土地上标准住宅交易补缴土 地出让金的补充通知》已通过市政府法律审查,现印发给 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杭州市区国有划拨土地上标准住宅交易 补缴土地出让金的补充通知》
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七日
附 件 :
关于杭州市区国有划拨土地上标准住宅交易补缴土地出让金的补充通知
为进一步简化划拨土地上标准住宅交易土地出让金征收工 作、提高办事效率,现就《关于印发<杭州市区国有划拨土地上 标准住宅交易补缴土地出让金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杭土资 [2006]55号、杭财农[2006]231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 执行中的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调整适用范围。杭州市区(不含萧山、余杭区)范围内。 国有划拨土地上的标准住宅用房(包括房改房、商品房、拆迁安 置房、原解困房、安居房、农转居公寓)的转让(受让方包括单 位和个人),适用《若干意见》。
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按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二、调整出让金计缴方法。土地出让金的计算方法调整为: 应当缴纳的出让金数额=房屋所在土地等级相对应的出让金标 准x土地分摊面积。土地分摊面积为交易房屋的土地证书证载土 地面积。
三、取消土地出让年限修正。土地出让年期统一为70年, 自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算,不作年限修正。
四、本补充通知自2009年7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