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委办[2008]18号、市委办[2009]4号文件精神,在2005年市政府批复的《杭州市区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及《杭州市区户外广告设置技术规定》的基础上,我局开展了相关规划的修编工作,通过招投标程序,由杭州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开展了具体编制工作。该项目已于2009年10月由我局组织有关专家和市、区有关职能部门进行了审查,并形成会议纪要。市规划院根据会议纪要对研究成果进行了修改完善,11月我局对修改完善后的成果进行了规划公示。
《规定》侧重于对广告设置的规划技术及管理方面的要求,概要提出了对广告设置制作、安装、安全、照明等方面的规范,明确了各类户外广告设置的规划技术要求及执行原则。
我局认为,该技术规定达到了编制要求,在规划层面已基本成熟,现予以结题。相关成果归并到户外广告详细规划和户外广告设置技术规定。
特此通知。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