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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公开通报十起自然资源违法典型案例

信息来源: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5-07-18 16:44 浏览次数: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守国家资源安全底线的决策部署,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严格保护矿产资源,坚决打击自然资源领域违法行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切实维护自然资源管理秩序,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决定公开通报十起自然资源违法典型案例。

1.西湖区转塘街道慈母桥村非法占地建垃圾中转站案

2022年11月,杭州市西湖区转塘街道慈母桥村村民委员会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本村集体土地建设垃圾中转站,违法占地面积2.13亩(均为其他农用地),该地块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2023年5月,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西湖分局对该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并于2023年7月作出处罚决定,处以罚款人民币49.7万元,责令退还土地,拆除建构筑物。目前,罚款已缴纳,拆除建构筑物已申请西湖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同时,对责任人仇某明予以问责。

2.杭州家鑫机电有限公司、朱某等4人非法采矿案

2021年6月至9月,杭州家鑫机电有限公司以及朱某、陈某会、孟某、俞某明等4人在萧山区浦阳镇工业用地项目建设过程中,未经批准擅自在审批范围外非法开采矿产品共计186683立方米,价值人民币1007余万元,涉嫌构成非法采矿罪。2022年10月,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萧山分局依法向杭州市公安局萧山区分局移送该案件线索。2023年12月,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杭州家鑫机电有限公司犯非法采矿罪,判处罚金50万元;朱某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陈某会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孟某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俞某明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同时判决连带赔偿国家矿产资源损失1007万元、支付生态补偿金、在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等。

3.余杭区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非法占地建设道路案

2024年上半年,杭州市余杭区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土地实施良睦路周边环境提升项目,违法占地面积9.5亩(其中耕地5.88亩,其他农用地3.62亩),该地块符合国土空间规划。2024年9月,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余杭分局对该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并于10月作出处罚决定,处以罚款人民币300万元,责令退还土地,没收建构筑物。行政处罚决定内容已于2024年10月全部执行到位。同时,对项目负责人孔某茂予以问责。

4.杭州临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非法占地建道路案

2024年11月,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钱塘分局发现杭州临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钱塘区临江街道围垦区土地建码头辅路,违法占地面积32.89亩(其中建设用地32.05亩,耕地0.49亩),该地块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钱塘分局对该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处以罚款人民币22.1万元,责令退还土地,没收建构筑物。行政处罚决定内容已于2024年12月执行到位。同时,对项目负责人吴某刚予以问责。

5.富阳区银湖街道银湖村非法占地建停车场案

2024年5月,上级督察发现杭州市富阳区银湖街道银湖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本村集体土地建设停车场,违法占地面积2.92亩(均为耕地),该地块符合国土空间规划。2025年1月,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富阳分局对该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并于4月作出处罚决定,处以罚款人民币2.9万元,责令退还土地,没收建构筑物。行政处罚决定内容已于2025年6月执行到位。同时,将问题线索移送富阳区纪委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6.临安区青山湖街道庆南村村民胡某州非法占地倾倒渣土案

2023年起,临安区青山湖街道庆南村村民胡某州未经批准,擅自将工业废土和建筑垃圾倒在青山湖街道齐毛坞大桥西侧地块,违法占地面积6.81亩(其中5.89亩为其他农用地)。2024年6月,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临安分局对该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并于9月作出处罚决定,处以罚款人民币178.6万元,责令退还土地,清理堆放的土方和建筑垃圾,并恢复土地原状。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临安分局已于2025年5月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7.临安区玲珑街道锦球村张某朝非法采矿案

2015年以来,临安区玲珑街道锦球村张某朝陆续在该村开挖山体,未经批准非法开采矿产资源价值超过220万元,涉嫌构成非法采矿罪。2024年8月,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临安分局依法向杭州市公安局临安区分局移送该案件线索。2025年5月,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检察院已提起公诉。

8.浙江雅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非法占用耕地建停车场案

2022年6月,浙江雅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桐庐县合村乡合村村20.8亩耕地建设停车场。2024年9月,桐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浙江雅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涉嫌破坏耕地行为予以立案调查,因违法情节严重,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桐庐县综合执法局于2024年11月将该案移送桐庐县公安局立案侦查。相关地块已于2024年10月完成整改复耕。

9.淳安县建来建材有限公司倾倒渣土破坏耕地案

2023年12月起,淳安县建来建材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在淳安县文昌镇富山村倾倒渣土等固体废弃物,造成3.54亩耕地破坏。2024年9月,淳安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对该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并于12月作出处罚决定,处以罚款人民币82.9万元,责令限期治理。行政处罚决定内容已于2025年6月全部执行到位,地块整改复耕情况通过验收。

10.建德市李某平、汪某亮、王某飞非法采矿案

2023年11月至2024年1月期间,千岛湖镇竹坞山塘(行政区划位于建德市莲花镇戴家村)除险加固、综合整治工程施工人员李某平伙同汪某亮、王某飞,未经审批擅自在竹坞山塘的库尾位置向塘底开采普通建筑石料约1.5万吨石料并外运销售,涉案矿产品价值69万元,涉嫌构成非法采矿罪。2024年5月,建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依法向建德市公安局移送该案件线索。2025年5月,建德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李某平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汪某亮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王某飞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总督办、编制中心(应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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