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孙**,女,汉族,***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陈**,女,汉族,***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赵**,男,汉族,***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住***。
原告孙**与被告陈**、赵**遗嘱继承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独任审理。原告的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继承人陈**所有的坐落于杭州市上城区***的产权份额由原告继承;2、两被告协助原告办理案涉房屋的产权变更登记手续;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陈**承担。
本案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坐落于杭州市上城区***的房屋归原告孙**所有;
二、原告孙**于2024年9月*日前和2024年12月*日前分别支付被告陈**60000元;
三、被告陈**、被告赵**于被告陈**收到120000元后7天内配合原告孙**办理房屋登记过户手续;
四、本案其他无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