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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编号:杭登公字[2025]余092号

信息来源: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5-07-28 14:35 浏览次数: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因权利人保管不善遗失(灭失),现声明作废,我局按规定予以补发。

权利人:俞晔、高鑫棠,不动产坐落: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丽景山花苑丽庄18幢18-12室,房屋所有权证:浙(2021)杭州市不动产权第2022346号。

权利人:陈汤文杰,不动产坐落: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行澜雅苑14幢1602室,不动产权证书号:浙(2025)杭州市不动产权第0355126号。

(监督电话:0571-89395394,联系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余杭街道凤新路366号瑞鸿大厦2楼)

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余杭分局

2025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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