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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信息来源: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5-07-09 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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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因权利人保管不善遗失(灭失),现声明作废,我局按规定予以补发。 1、权利人:丁寅生,蓝晓云 不动产坐落:锦城街道春天19(19幢1002) 不动产证号:浙(2023)杭州市不动产权第0254354号 2、权利人:韦晓东,叶菲 不动产坐落:西湖名苑1幢1单元501室 不动产证号:浙(2017)杭州市不动产权第0038924号 3、权利人:李斌 不动产坐落:杨公佳苑5幢3单元1001室 不动产证号:浙(2024)杭州市不动产权第0530682号 4、权利人:徐涛 不动产坐落:吉鸿时代商厦4幢411室 不动产证号:浙(2021)杭州市不动产权第0140107号 5、权利人:金仙娟,马学刚 不动产坐落:和谐嘉园南苑2幢2单元3403室 不动产证号:浙(2018)杭州市不动产权第0163843号 6、权利人:毛莹 不动产坐落:西城纪商务中心5幢304室 不动产证号:浙(2025)杭州市不动产权第0370556号 7、权利人:王俊人 不动产坐落:远洋公寓3幢1单元902室 不动产证号:杭拱国用(2016)第007591号/杭房权证拱移字第16348193号 (监督电话:0571-85254495,联系地址:杭州市上城区解放东路18号市民中心E座7楼,邮编:310026) 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5-07-09 17:1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