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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离婚后,可申请办理离婚析产手续,将房产登记至其中一方名下。根据解除婚姻关系的方式不同,办理不动产离婚析产手续所提供的材料也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1、通过民政部门协议离婚的,需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到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提供双方身份证(原件)、离婚证(原件)、离婚协议(原件)和不动产权证书(原件),申请办理离婚析产手续。
如其中一方无法到场的,可提供委托代办的公证文书由受托人代为办理。(公证办理事宜,请直接咨询公证机构)
2、通过法院调解或判决离婚的,但是在司法文书中未明确不动产产权归属的,需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到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并提供生效法律文书、双方身份证(原件)、财产约定书(原件)和不动产权证书(原件),申请办理离婚析产手续。
如其中一方无法到场的,可提供委托代办的公证文书由受托人代为办理。(公证办理事宜,请直接咨询公证机构)
3、通过法院调解或判决离婚的,同时在司法文书中也明确了不动产产权归属的,可由司法文书中明确的产权归属者单方申请,并提供生效法律文书、身份证(原件)、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并提供生效法律文书、身份证(原件)、不动产权证书(原件),申请办理离婚析产手续。
如果房子存在银行贷款,需要贷款银行出具抵押变更情况说明、不动产登记申请表(由贷款银行盖章)、不动产登记委托书(由贷款银行盖章)、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在办理离婚析产时一并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