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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信息来源: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5-11-07 16:42 浏览次数: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因权利人保管不善遗失(灭失),现声明作废,我局按规定予以补发。

序号

权利人

坐落

不动产(土地)证号

1

夏才根

天目山镇一都村(原赵家村)

临集用(1990)字第2106070号

2

吴建友

天目山镇告岭村

浙(2019)临安区不动产权第0030188号

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临安分局

2025年11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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