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编号:杭登公字[2026]临69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因权利人保管不善遗失(灭失),现声明作废,我局按规定予以补发。
权利人:于英俊 不动产坐落:杭州市临平区临平街道蓝庭花园陶院7幢2单元802室,不动产权证号:浙(2016)余杭区不动产权第0014004号。
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临平分局
2026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