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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编号:杭登公字[2026]余073号

信息来源: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6-06-04 15:57 浏览次数: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因权利人保管不善遗失(灭失),现声明作废,我局按规定予以补发。

权利人:王杰,不动产坐落: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西溪雅苑40幢3单元201室 ,不动产权证:浙(2023)杭州市不动产权第0359510号。

权利人:杨绍文、王贞领,不动产坐落:余杭区闲林街道春天家园西区块叠翠苑13幢2单元202室,不动产权证号为:浙(2017)余杭区不动产权第0103372号。

权利人:戚智建,不动产坐落: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风雅乐府18幢1单元2401室,原产权证号:杭余商国用(2012)第15449号/余房权证良移字第12039805号。

(监督电话:0571-89395394,联系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余杭街道凤新路366号瑞鸿大厦2楼)

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余杭分局

2026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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