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一)进一步加强房屋拆除安全生产管理的需要
2020年机构改革以来,我局负责国有土地上和征收集体所有土地上房屋拆除工程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各区级管理部门负责房屋拆除施工日常监管。经过日常检查发现,部分房屋拆除工程存在施工规范化程度不高、未严格按照施工方案进行施工作业等问题,存在一定安全隐患。因此,有必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房屋拆除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
(二)进一步完善拆除项目招投标管理的需要
《杭州市房屋拆除施工管理办法》第八条明确,房屋拆除工程应当采取招标或者拍卖的方式确定施工单位。目前我市房屋拆除工程发包方式和交易平台不统一,发包方式包括招标、拍卖、采购和直接委托等。交易平台除部分城区相对统一外,大部分城区使用的交易平台均不统一。尤其是近期房屋拆除工程招投标领域投诉举报偶有发生。因此,需要进一步规范房屋拆除工程的招投标和拍卖领域监管。
二、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5.《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6.《杭州市房屋拆除施工安全管理办法》;
7.《杭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
8.《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号);
9.《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15〕20号);
10.《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47-2016);
11.《关于印发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分工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
三、主要内容
(一)筑牢施工安全“三道防线”,规范现场作业流程
政策从方案、作业、人员三个维度,构建严密的安全操作规范体系。一是强化方案源头管控,明确所有拆除工程必须按施工组织设计、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对于高层建筑及高风险工程,设立专家论证与全过程监理的双重保障机制。二是严格现场作业管理,原则上采取机械拆除方式,禁止立体交叉作业,并要求拆除施工时应划定危险区域,规范设置警示标志与专人监护,实现物理隔离与动态监控相结合。三是夯实人员素质基础,规定所有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岗前安全教育并规范佩戴符合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持证上岗,从个体层面消除安全隐患。
(二)构建市场交易“阳光机制”,确保发包公平透明
为营造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政策对拆除工程发包环节进行了全面规范。一是明确施工单位产生方式,房屋拆除工程应采取公开招标或拍卖的方式确定施工单位,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指定的管理部门应结合本地实际,明确房屋拆除工程应通过省、市和区级交易平台公开发布招标或拍卖公告,确保房屋拆除工程交易信息公开透明。二是合理确定招标或拍卖价格,针对招标项目,要求公告中明确资产回收价值与拆除施工费用,并将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费纳入总价。针对拍卖项目,拍卖公告中要明确总体施工费用,对资产回收价值进行竞价,并设置评估底价,旨在从源头上防止恶性低价竞争可能引发的安全与质量问题。三是坚持从业资质标准化,明确承接企业必须具备相应资质,且资质要求须在公告中载明,严禁无资质或超越资质承揽业务,对违法行为将依法处置。
(三)厘清“监管-实施”双线责任,推动责任落实到位
政策清晰划定了纵向监管与横向实施两条责任主线。在监管责任层面,确立了市、区(县)两级分工协同的架构: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全市范围的政策制定与综合指导;各区、县(市)政府指定的管理部门,具体承担本辖区内项目安全生产与招投标活动的日常监管。在主体责任层面,明确了建设、施工、监理三方联动责任:建设单位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负责保障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资金、依法组织发包及履行项目管理职责;施工单位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应确保安全资金投入、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监理单位依据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四)强化全流程闭环监管,保障政策落地见效
为确保各项要求落到实处,政策配套了系统的监管措施。一是强调源头纳入与计划管理,要求将所有因实施土地或房屋征收、收购(搬迁)的房屋拆除项目依法纳入统一监管,通过提前摸排与计划指导,实现监管全覆盖、无盲区。二是加强备案审查与日常巡查,在备案环节重点审查发包合规性、企业资质及安全生产和扬尘污染防治措施。通过实施备案前踏勘、日常巡查和移交评价制度,督促安全文明施工与扬尘防治措施落到实处。三是注重信用管理与结果运用,要求项目信息统一录入市级房屋拆除项目监管系统,并做好施工单位评价管理工作,将违规行为纳入施工单位信用管理。
四、适用范围
本《通知》适用于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萧山区、余杭区、临平区、钱塘区、富阳区、临安区、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房屋拆除监管工作。
五、实施日期
本通知自2025年11月22日起施行。
六、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解读人:杭州市土地房屋征收中心 王波
联系电话:0571-852543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