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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30100MB1501421W/2025-1010417981 公开分类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25-10-29
文  号 杭政办函〔2025〕47号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有效性 有效 关联类型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ZJAC01-2025-0019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工商业用地改革促进空间精准有效配置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5-11-04 09:29 浏览次数: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2024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等系列会议精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聚焦当前我市工商业土地利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开展工商业用地改革,牵头起草了《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工商业用地改革促进空间精准有效配置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共提出7个方面16条意见。

二、主要依据

《实施意见》主要依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 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条例》《自然资源部关于完善工业用地供应政策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201号)《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强化工业用地精准配置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浙自然资规〔2024〕11号)《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工作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5〕5号)《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创新浙江土地资源要素保障 支持新质生产力发展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5〕1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制定。

三、主要内容

重点聚焦增量精准配置和存量有效盘活,主要内容概括如下:

1.改革完善工业用地精准配置机制。加强产业项目遴选,确保每年新供工业用地向园区集中集聚,优先用于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以及民间投资项目。实施灵活多元的供地方式、差异化地价政策,降低产业项目用地用房成本。通过优化规划,统筹工业用地配套指标,打造15分钟产业社区。

2.改革完善商服用地分类供应机制。优化国土空间格局,有序推动过剩商服用地规划优化。在继续实施最小分割单元管控要求的前提下,将商服用地细分为产业类和房地产类,产业类商服用地原则上以自用为主,主要用于保障总部经济、生产性服务业、以及多元化营利性生活性服务业。

3.改革完善存量空间高效盘活机制。细化临时改变房屋用途规则,明确相应审批路径。制定出台单一性质用地的适建建筑功能清单,促进空间功能复合利用,允许存量项目实施微更新,完善配套、优化布局。迭代升级低效用地再发试点政策,促进存量空间高效利用。

4.改革完善土地混合开发利用机制。在确保产业用地主导功能不变的前提下,在产业用地上先行探索开展详细规划弹性表达,促进功能混合,满足产业发展多元需求。探索开展土地短期开发利用,主要用于工业生产、物流仓储等产业发展,或交通接驳、全民健身、农贸市场、蓝领公寓等公益性用途。

5.改革完善二级市场有偿使用机制。延长土地租赁期限,建立土地还原利率与LPR挂钩机制,降低租赁土地成本。统一地下空间有偿使用标准,实施向下递减的地下空间有偿使用标准。鼓励依法建设,针对建设项目合理误差范围内的超建面积,按照原成交楼面地价补缴土地出让金,不再逐宗委托地价评估。

6.改革完善全过程跟踪服务机制。强化产业用地履约监管主体责任,依托投资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平台,加强项目全程跟踪服务;合理确定项目投入、产出等准入指标及建设周期;建立健全产业用地综合绩效评估体系。

7.强化保障措施。市级层面依托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和收购储备出让工作协调小组全面推进改革工作。各区、县(市)政府是本次改革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坚持守正创新、大胆探索。市级部门依据职责分工开展相关工作。

四、关键词解释

产业类商服用地:专门用于保障总部经济、生产性服务业、以及多元化营利性生活性服务业的商服用地。

土地短期利用:在不影响规划实施前提下,对部分存量国有建设用地进行不超过10年的供应,主要用于满足产业发展和民生保障的阶段性需求。

临时改变房屋用途:国有建设用地上有合法权源证明的存量房屋,临时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房屋用途,用于发展国家、省、市支持的产业和行业,补齐民生短板,以及完善区域配套的行为。

五、实施期限

自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11月30日。

六、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解 读 人: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处 戴霁

联系电话:0571-852547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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