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省、市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强化规划资源要素保障,根据省、市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拟制了《关于切实做好规划资源要素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条例》
3.《自然资源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支持城市更新行动若干措施的通知》(自然资发〔2025〕226号)
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力提振和扩大消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25〕10号)
5.《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2026年版)〉的通知》(浙政发〔2026〕6号)
6.《中共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党组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国土空间治理改革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省域先行提供坚强支撑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浙自然资党〔2024〕55号)
7.《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2026年全省自然资源要素服务保障政策〉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6〕6号)
8.《杭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2026年版)的通知》(杭政函〔2026〕11号)
9.《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工商业用地改革促进空间精准有效配置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2025〕47号)
三、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包括五个方面21条措施,具体如下:
(一)优化国土空间规划布局。一是在28个沿用单元详细规划编制中,探索建立“规划单元-实施单元”的编制层级。二是积极推进永久基本农田“优进劣出”,开展土地综合整治与村庄规划协同推进试点,支持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用地布局优化。
(二)深化土地资源精准配置。一是全年争取各类新增建设用地指标20000亩以上,继续加大市级统筹用地指标保障力度。二是全市供应建设用地40000亩以上,其中力争出让经营性用地6000亩。三是全市出让工业用地10000亩以上,70%以上用于保障“296X”先进制造业集群发展需求,80%以上投向民间投资项目。四是明确特定不计容的开放式风雨连廊放宽至4米,允许在不计容小区门厅设置楼梯井、电梯井。五是做实优质土地储备专项债券项目储备,强化土地收储资金保障。
(三)加大存量用地利用效能。一是全市再开发低效用地40000亩,其中盘活低效工业用地15000亩。二是按需动态编制土地短期利用规划,保障阶段性用地需求,对急需项目可按规定组织选址论证,明确规划用途、期限等相关内容后,纳入详细规划的短期利用图层。
(四)提升审批验收服务效能。一是更新完善详细规划简易修改和深化、细化、优化清单,除特定调整事项外,其余详细规划调整事宜可按简易修改和详细规划深化、细化、优化流程办理。二是推进临时用地用林用草联合审批,主体项目在用地组件审批阶段,可提前开展临时用地选址、启动临时用地审批流程。三是对急需开工建设的基础设施项目,符合条件的可分期、分段供应。四是对线性工程项目、急需交付投用的建设项目优化核验流程,并支持单一产权的产业项目在确保安全且具备独立使用功能前提下,分期分幢核验。五是推行老旧小区微更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六是深化登记服务,推进工业用地分阶段办证、抵押变更组合登记,推广“尽职调查”一站式服务。
(五)夯实资源要素保障支撑。一是指导已出让砂石采矿权加快投产,落实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以及分期缴纳免缴资金占用费政策。二是推动特定区域地质灾害危险性区域评估,除负面清单项目外的建设项目,承诺落实地灾防治措施后,可不再单独开展地灾评估。三是持续做好特定区域内压覆矿产资源的统一调查评估,积极申报纳入全省压覆矿产特定区域白名单。
四、关键词解释
土地短期利用:在不影响规划实施前提下,对部分存量国有建设用地进行不超过10年的供应,主要用于满足产业发展和民生保障的阶段性需求。
临时改变房屋用途:国有建设用地上有合法权源证明的存量房屋,临时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房屋用途,用于发展国家、省、市支持的产业和行业,补齐民生短板,以及完善区域配套的行为。
五、新旧政策差异
本通知在《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规划资源要素保障工作的通知》(杭规划资源发〔2025〕6号)基础上,结合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出台的相关自然资源要素保障政策,细化完善了地市级强化规划和自然资源要素保障的政策举措。
六、注意事项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具体政策措施或其他文件中已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
七、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解读人:宋刚贤
政策咨询电话:0571-85085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