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杭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以下简称《技术规定》)是杭州城市用地、建筑等规划管理的重要依据,2008年原杭州市规划局制定了《杭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并使用至今。为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顺应城市工作新形势,城市规划管理新要求,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牵头修订《技术规定》,包含用地、建筑、城市景观风貌、交通市政工程四个方面内容。
二、主要依据
《技术规定》主要依据《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条例》《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住宅项目规范》(GB55038—2025)、《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规范》(GB55033—2022)、《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标准》(GB/T51328—2018)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标准规范制定。
三、主要内容
《技术规定》修订在完善用地、建筑管理有关内容基础上,增加城市景观风貌和交通市政工程管理,重点优化土地混合利用、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地下空间开发、建筑空间环境等内容。适用范围由原城市规划区拓展到市区城镇建设用地,乡村建设用地(不含农村住房建设)和各县(市)城镇建设用地可参照执行。主要内容概括如下:
1.提高规划用地管理弹性。创新提出“单一性质用地”可兼容建筑功能比例和清单、“混合性质用地”利用规则和“选择性质用地”主次意图引导的管理方式,构建和完善土地复合利用管理新体系;鼓励公服设施在互不干扰的前提下集中复合配置,通过同类设施整合、使用功能调配、建筑共享与场地共用等举措提高灵活性。
2.加强建筑的精细化管理。在沿用我市多年来行之有效的建筑管理技术规则基础上,衔接国家、省、市新出台技术规范,梳理和修正部分条文,精准落实管理意图,支持城市更新与高品质建设。强化建筑空间环境管理,加强对西湖、大运河等地区的高度管控,明确建筑面宽和错落等通则管理要求。
3.突出城市景观风貌管控。明确杭州城市建设以山水景观保护为前提,处理好自然文化景观保护与空间适度利用的关系。划定城市重点景观风貌区,加强城市设计传导和景观风貌管控,打通蓝图变实景“最后一公里”。
4.适应市政交通建设新模式。服务超大城市发展,体现基础设施安全韧性,细化轨道交通、低空起降等交通设施,以及电力、污水管线等各类市政设施的建设形式和布局要求,引导合理布局。支持地铁、公交、铁路等有分层立体开发、独立实施需求的用地,采用规划混合性质用地和规划条件论证明确管控要求的方式实施。
四、新旧政策差异
与《杭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杭政办函〔2008〕219号)相比,有以下调整:
一是技术规定内容更全面。对应建设项目规划管理和城市管理精细化要求,补充增加了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地下空间开发、建筑空间环境、城市景观风貌、交通市政工程五项内容。
二是技术规定结构更合理。按管理内容分为建设用地管理、建筑管理、城市景观风貌管理和交通市政工程管理四个部分。
五、实施期限
自2026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
六、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解 读 人:梁学彦 方晶
联系电话:0571—85254654 0571—87755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