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杭州市土地利用情况如下:
(一)耕地12.97万公顷(194.57万亩)。其中,水田10.43万公顷(156.39万亩),占80.38%;旱地2.55万公顷(38.18万亩),占19.62%。
(二)园地8.21万公顷(123.15万亩)。其中,果园2.74万公顷(41.07万亩),占33.35%;茶园2.76万公顷(41.36万亩),占33.59%;其他园地2.71万公顷(40.71万亩),占33.06%。
(三)林地109.52万公顷(1642.76万亩)。其中,乔木林地88.64万公顷(1329.64万亩),占80.94%;竹林地17.62万公顷(264.32万亩),占16.09%;灌木林地1.76万公顷(26.33万亩),占1.60%;其他林地1.50万公顷(22.47万亩),占1.37%。
(四)草地0.93万公顷(13.98万亩)。
(五)湿地0.09万公顷(1.39万亩)。其中灌丛沼泽0.003万公顷(0.05万亩),占3.60%;内陆滩涂0.09万公顷(1.34万亩),占96.40%。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8.87万公顷(283.04万亩)。其中,城市用地6.37万公顷(95.51万亩),占33.74%;建制镇用地3.76万公顷(56.34万亩),占19.91%;村庄用地8.08万公顷(121.22万亩),占42.83%;采矿用地0.29万公顷(4.34万亩),占1.53%;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0.38万公顷(5.63万亩),占1.99%。
(七)交通运输用地4.18万公顷(62.64万亩)。其中,铁路用地0.26万公顷(3.89万亩),占6.21%;轨道交通用地0.09万公顷(1.41万亩),占2.25%;公路用地2.26万公顷(33.92万亩),占54.15%;农村道路1.42万公顷(21.26万亩),占33.94%;机场用地0.11万公顷(1.68万亩),占2.68%;港口码头用地0.03万公顷(0.47万亩),占0.75%;管道运输用地5.99公顷(89.85亩),占0.02%。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2.88万公顷(193.21万亩)。其中,河流水面4.66万公顷(69.86万亩),占36.16%;湖泊水面0.12万公顷(1.8万亩),占0.93%;水库水面5.56万公顷(83.33万亩),占43.13%;坑塘水面2.03万公顷(30.52万亩),占15.80%;沟渠0.2万公顷(2.97万亩),占1.54%;水工建筑用地0.32万公顷(4.74万亩),占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