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提出的关于调整商业商务性质物业最小分割单元施行政策的建议收悉。该建议对于完善商服用地政策、改进完善审批工作、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我局将认真研究、积极吸纳。根据《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办法》关于清单式答复的要求,现答复如下:
序号 | 具体诉求 | 答复内容 |
1 | 建议: 为进一步优化总部经济发展环境,精准服务企业多元化空间需求,现结合总部企业实际运营场景,对同一平面内的最小单元分割规则实施优化调整:在符合规划、消防等强制性规范及不动产登记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同一平面内的最小单元分割面积可突破800平方米限制,允许根据企业实际经营规模、团队架构等个性化需求合理划分单元空间。 | 为进一步限制商业商务用地建设酒店式公寓等类住宅,强化商业商务用地产业属性,我市设置了商业商务用地最小分割单元相关管控要求。 根据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优化城市工商业土地利用有关精神,在充分调研并听取相关企业诉求基础上,我局及时开展分析研判,完成商服用地最小分割单元管理的优化举措,即:在坚持最小分割单元不小于800方的前提下,对出让时明确约定产权全年限整体持有的项目地上建筑面积,在方案设计环节根据项目实际的功能需求进行合理分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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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5年9月14日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戴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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