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辉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村级10%留用地政策落地的建议收悉。留用地制度一头连着失地农民的长远生计,是农村稳定发展的基石,一头连着城中村改造、征地拆迁的顺利进行,是我市征地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该建议对优化留用地建设管理、促进集体经济组织不断发展壮大具有重要意义。我局将认真研究、积极吸纳。根据《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办法》关于清单式答复的要求,经商拱墅区政府,现答复如下:
序号 | 具体诉求 | 答复内容 |
1 | 有关部门加大对村级10%留用地开发建设项目的大力支持,同时根据辖区发展需求和变化,对留用地规划进行优化调整,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 根据留用地开发建设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完善相关政策举措,相继出台《杭州市区村级留用地管理办法(试行)》(杭政函〔2014〕35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杭州市区村级留用地开发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杭政办函〔2023〕1号)等文件,重点做好:一是优化留用地规划空间布局。鼓励留用地向轨道交通周边、配套设施成熟等区域布局,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就高设定容积率,支持用于重大产业项目招引,发挥留用地项目最大效益,并加快做好留用地项目详细规划优化调整工作。您提到的皋亭经济合作社商业综合用房(5)项目,拟从铁路北站单元GS1104-B1/B2-30地块调整至上塘单元S110402-02地块。目前新地块所在上塘单元详细规划修编已经杭州市人民政府批准。二是推动留用地统筹开发建设。在传统的自主开发、合作开发模式基础上,针对当前商办用房整体过剩、留用地业态较为单一等问题,拓展留用地指标货币化收购、“指标换物业”、区级统筹开发、村集体联合开发等多元化开发模式,结合不同区域土地资源禀赋、因地制宜推进留用地项目建设。 下一步,我局将围绕您提出的建议,积极指导拱墅区根据留用地开发建设管理的相关规定,持续加大对村级10%留用地开发建设项目的支持力度,促进集体经济组织不断发展壮大。 |
2 | 优化项目审批流程,实行并联审批,相关部门能建立信息共享平台,缩短审批流程,对留用地等重点项目给予优先审批。 |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保障村民利益,加快留用地开发建设,持续推动优化行政审批流程:一是审批权限“应放尽放”。目前,留用地项目除出让方案须报市政府批准外,其余规划条件、出让地价、规划许可等市级规划资源方面的审批权限已全部委托下放至区政府或属地规划资源分局,实现项目在区级层面完成审批工作。二是审批环节“能并尽并”。一方面,汇集相关部门对建设项目的建设条件内容要求,统一纳入建设条件需知,一并告知建设单位,避免方案反复修改;另一方,推行“拿地即交证”“交房即交证”“核验合一”“验登合一”等审批制度改革,合并、并联相关审批环节,压缩项目审批时限。三是审批规则“能优尽优”。根据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优化城市工商业土地利用有关精神,我局充分听取用地单位诉求,对包括留用地项目在内的带有不得分割转让约定的商服用地规划设计执行规则进行优化,助推项目高效利用。 下一步,我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将持续优化审批流程,提升审批效率,持续做好建设项目审批工作,切实高效推动项目落地实施,助力留用地项目早开工、快建设、早竣工、早投产、早见效。 |
感谢您对规划资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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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5年9月19日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赵恒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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