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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2489647/2022-0064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杭规划资源发〔2022〕6号 公开日期 2022-02-10
发布单位 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有效性有效关联类型

杭州市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土地类)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2-02-10 11:11 浏览次数:

一、政策背景

2021年9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颁布实施,修订后的《条例》对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进行了调整,为了更好地开展自然资源执法工作,结合法治政府建设要求和工作实际需求特制定本裁量基准。

二、主要内容

《裁量基准(土地类)》共6大类37项,主要内容概括如下:

1.“非法交易类”,一是细化了“非法转让土地”等事项的违法违规具体情节,区分了任意情节和所有情节的不同标准;二是将“非法开发利用转让”事项涉案亩数从5亩调整为2亩。

2.“非法占地类”,不再区分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而是将所占地类区分为建设用地、除耕地(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其他农用地或未利用地、永久基本农田、除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四大类,单列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一项,突出了保护永久基本农田的重要性。同时,结合项目性质(经营性商业项目,公益、基础设施项目,其他项目)区分违法情形,更具有指导意义。

3.“破坏土地资源类”,一是将“破坏耕地”区分为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占用除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两种,更贴合实际,便于操作;二是将涉案亩数由原裁量基准中的3亩、5亩降至2亩。

4.土地调查等事项,明确具体改正期限,以是否造成严重区分违法情形;土地复垦等事项,以逾期天数区分违法违规情节。

三、政策举措

1、防控廉政风险。通过规范、细化处罚基准,不设自由裁量调整空间,既便于实践操作,又有效防控廉政风险。

2、便于操作运用。新《裁量基准》将37项违法事项行政处罚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名称及具体条款内容进行了详细标注,方便执法办案人员查询、理解和运用。

四、适用对象

本《裁量基准(土地类)》适用于杭州市各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对土地违法行为的处罚。

五、关键词解释

违法行为:新《裁量基准》包含的土地类违法事项共六大类37项。

六、新旧政策差异

新《裁量基准》对23项违法事项罚款基准进行了上调。如,对“非法占地”类的罚款裁量基准从原先的10-29元/平方米调整为150-999元/平方米;“占用耕地破坏种植条件”类的裁量基准从原先耕地开垦费的1-2倍调整为5-10倍。

七、实施时间

本通知自2022年3月15日起施行。

八、注意事项

1、本数解释。本基准中违法违规情节中的“以下”、“以外”,除法律法规条款中有具体规定的外,不包括本数。

2、适用情形。对于存量且继续状态的违法行为,违法行为未发生变化的,按照违法行为发生时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进行处罚。

九、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解读人:陈勃

政策咨询电话:0571-85254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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