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优化建设项目容积率及相关指标计算规则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已于10月31日至11月11日,在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具体网址:http://ghzy.hangzhou.gov.cn/art/2024/10/31/art_1229368913_4310443.html),截至11月11日,我局收到热心市民意见建议和咨询共338件,具体归纳为6类,书面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如下表所示:
意见建议和咨询 | 采纳情况说明 |
1、关于计算规则第1条的意见建议(2件) ①建议将该条款修改为,在配建最低标准外增设的车位予以奖励不计容。 ②建议增加居住免容停车架空层城市界面,需设置商铺面向城市开放的条款。 ③建议增加单车位建筑指标限定,避免实操时被钻空子,事与愿违甚至南辕北辙。 ④地面架空层(架空层商铺)容易被二层买去后改造成叠墅,无法管理。 ⑤架空平台会导致非架空层区域住宅业主感官受到影响。 ⑥反对将底层架空停车空间应用于一般无自然高差的城市商品住宅地块,建议杜绝一般商品房开发建设底层架空平台下方的停车空间。 | ①未采纳。该条款设立的初衷是鼓励多样化的停车形式,如实施“在配建最低标准外增设的车位予以奖励不计容”与条款初衷相悖,且容易造成停车空间批后功能改变的问题,增加后续监管难度。 ②采纳。 ③部分采纳。停车配建在具体审查中按交警部门意见执行,做好把关。 ④意见内容与条款内容不直接相关。 ⑤部分采纳。架空平台与邻近住宅的关系将在该条款中规定。 ⑥该条款设立的初衷是鼓励多样化的停车形式,鼓励充分利用地上、地下空间作为停车配建使用,为创造骑楼空间、架空平台与下沉庭院结合的景观空间提供条件。 |
2、关于计算规则第4条的意见建议(323件) ①建议暂停实施该条款,或将政策覆盖范围扩大至近期内已销售但尚未交付的新建住宅项目,并弥补滨江区、余杭区部分已购买封闭阳台但未交付的业主的损失。 ②建议将该条款适用范围扩大至文件印发后所有新建项目的封闭式阳台,以消除高坠隐患、提高住宅建筑性能。 | 未采纳。封闭阳台按1/2计算容积率的做法,只适用于文件实施后有特殊要求的在规划条件中明确采用封闭阳台的情形。阳台计容面积和确权登记面积一致。 |
3、本次调整扩大了原有的规划条件下的可建面积,造成容积率指标失真,反对。(1件) | 土地供应前将综合论证科学确定地块的容积率上限。 |
4、建议采用预制外墙或叠合外墙的装配式民用建筑项目,建筑单体符合装配式建筑和装配化装修要求的,预制外墙或叠合外墙的预制部分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面积,总计不超过装配式建筑单体正负零以上地面计容建筑面积的3%。对于未在实施范围内的非政府投资项目,凡自愿采用装配式建筑并符合实施标准的,给予实施项目不超过3%的面积奖励。(2件) | 未采纳。“预制外墙或叠合外墙的预制部分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面积,总计不超过装配式建筑单体正负零以上地面计容建筑面积的3%”的判定具有较强专业性,外墙部分装配式面积难以界定。 |
5、政策出台后可能会导致土拍竞争激烈,带来开发商拿地成本增加的可能,最终可能还会导致住宅品质降低,与政策目标背道而驰。建议研究开发四代住宅。(1件) | 后续我局将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在方案审查阶段做好方案把关。“第四代住宅”目前没有明确的定义。 |
6、其它对于计算规则第1、2、4、5、6条的相关问题和咨询。(9件) | 后续我局将做好政策解读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