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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2489647/2025-0068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杭规划资源发〔2025〕6号 公开日期 2025-02-27
发布单位 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其他
有效性有效关联类型

《关于进一步做好规划资源要素保障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5-02-27 10:28 浏览次数:

一、政策文件制定的背景和意义

为深入贯彻省、市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强化规划资源要素保障,根据省、市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拟订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规划资源要素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政策文件制定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条例》

3.《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89号)

4.《关于进一步改进优化能源、交通、水利等重大建设项目用地组卷报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36号)

5.《自然资源部关于保护和永续利用自然资源扎实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实施意见》(自然资发〔2024〕150号)

6. 《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2025年版)的通知》(浙政发〔2025〕3号)

7.《中共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党组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国土空间治理改革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省域先行提供坚强支撑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浙自然资党〔2024〕55号)

8.《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2025年全省自然资源要素服务保障政策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5〕3号)

9.《杭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2025年版)的通知》(杭政函〔2025〕21号)

三、《通知》的主要内容

《通知》分5部分,共计25条,主要内容概括如下:

1.项目规划空间保障方面。一是允许有特定选址要求的零星城镇建设用地在城镇开发边界外布局。二是加快城镇详细规划调整办理时限,对简易修改类详细规划调整实行清单化管理。三是鼓励用地功能建筑使用功能混合利用。四是对建筑密度、绿地率等指标,在满足城市风貌管控的前提下,可结合论证情况,进行合理设定。

2.自然资源要素支撑方面。一是全市争取10个以上项目纳入国家用地保障范围,批次项目新增建设用地指标20000亩,继续加大市级统筹用地指标保障力度。二是全市力争耕地功能恢复35000亩,开展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划定工作。三是积极保障省、市重大基础设施和产业项目砂石料需求,实施“按额征收”和“逐年按率征收”矿业权出让收益。

3.自然资源资产供应方面。一是全市供应建设用地50000亩以上,其中出让经营性用地7000亩。二是全市出让工业用地10000亩以上,占总出让面积不低于40%,新出让工业用地投向民间投资项目比重不低于80%;新增高品质“工业上楼”空间250万平方米以上。三是开展批而未供土地、闲置土地处置,全市力争新供应土地中存量建设用地的比例达到40%以上。四是全市再开发低效用地40000亩,其中盘活低效工业用地15000亩。打造10个以上低效用地再开发重点片区。五是全力争取地方政府土地储备专项债券额度,强化土地收储资金保障。

4.规划用地审批服务方面。一是提早开展项目用地报批前期工作,分环节优化报批流程,压缩用地报批周期。二是加快成片开发方案编制,加密方案审查频次。三是采取建设项目“书证合办”,简化临时用地审批,完善工规豁免清单,优化建设项目核验程序等举措,加快项目开工建设。四是采取企业“带押过户”,“土地、在建工程、房地”无间断抵押登记,完善预告登记全程网办业务体系等举措,提升不动产登记便利度。

5.乡村振兴共同富裕方面。一是深化“种楼”和“种田”利益分享机制,全市争取东西部协作调剂各类资源4000亩。二是推进土地整治“多田套合”,力争验收8个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多田套合”率85%以上,评选市级土地综合整治精品工程、“多田套合”建设先进区、县(市)。三是采取简化乡村规划用地审批,全额保障农民建房需求,创新乡村产业用地供应,优化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等举措,全力强化乡村振兴项目保障。

四、关键词解释

以补定占:以2020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稳定耕地总量为基准,各县(市、区)现状稳定耕地净增量,作为下一年度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规模上限。

带押过户: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已经抵押的不动产买卖转移时,不需要提前归还旧贷款、注销抵押权,即可完成过户、再次抵押和发放新贷款等手续,实现不动产登记和抵押贷款的有效衔接。

五、新旧政策差异

本通知在《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规划资源要素保障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杭规划资源发〔2024〕7号)基础上,结合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出台的相关自然资源要素保障政策,进行了补充,细化完善了地市级强化规划和自然资源要素保障的政策举措。

六、注意事项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具体政策措施或其他文件中已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

七、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解读人:赵恒坤

政策咨询电话:852547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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