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提高审批效率、提升科学决策,优化服务指导、完善监督检查,我局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下放市级国土资源行政审批和管理权限的通知》(杭政办函〔2016〕108号)等文件规定,结合审批制度改革、权力事项动态管理等具体情况,对原有下放事项进行修改完善。
二、主要内容
(一)基本原则
按照“科学放权、分级管理、精简高效、权责一致”的原则,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的前提下,对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基层审批更高效便捷的行政审批和管理事项进行委托下放。
(二)放权范围、方式和要求
本次修改后共计27个事项纳入放权范围,并对事项名称、放权内容、放权方式、盖章方式、下放后的实施机关等内容规范完善,同时明确每个事项的业务指导处室和政策支撑处室。
(三)完善监督指导
市规划资源局加强对下放事项的培训、指导和监管,完善分级分层协调处理机制,明确重大、疑难、复杂问题的协调反馈流程。切实加强对下放事项办理的批前、批中、批后全过程信息化监管、常态化管理。各分局、县(市)局自觉接受市局的监督检查,要严格依法依规承接下放事项,并负责办理相应的信息公开、信访投诉、履职回复、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事宜,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落实分局相关负责人共同出庭旁听制度,对下放事项办理过程中的过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新旧政策差异
本次下放共27项。原市政府“征地(经济)补偿安置方案审批”因《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等上位法修改已不再实施。原市局下放各分局、县(市)局的因权力事项清单名称调整、审批权限调整、办件量等合并修改为20项。
四、注意事项
本通知自2025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前发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解读人:杜静
政策咨询电话:852548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