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环境保护目标
钱塘江和东苕溪城市取水水源达到Ⅱ类标准,水质达标率100%。实现西湖水质Ⅲ类标准、运河水质Ⅲ~Ⅳ类标准、内河水质Ⅳ类标准。污水集中处理率98%,其中工业废水处理率100%、达标率100%。
西湖风景名胜区环境空气质量达到Ⅰ级标准,各城区达到Ⅱ级或优于Ⅱ级标准。二氧化硫年平均值小于60微克/立方米。颗粒物(PM10)年平均值小于70微克/立方米。颗粒物(PM2.5)年平均值小于35微克/立方米。氮氧化物年平均值不大于50微克/立方米。烟尘控制区覆盖率100%。API指数小于100的天数不小于330天。
声环境质量功能区达标率100%。区域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小于55分贝。城市道路交通噪声平均等效声级小于70分贝。
10.2环境功能分区
地表水环境功能区按《浙江省水环境功能区划》、《杭州市主城区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划定。
大气环境功能区按《杭州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方案》划定。西湖风景名胜区等为一类空气环境质量功能区。一般工业区和农村地区以及一类区不包括的地区为二类空气环境质量功能区。
声环境功能区按《杭州市主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划定。
污染物达标排放并满足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