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历史文化名城保护
全面、系统地保护古城历史环境风貌和历史文化遗产。形成多层次、全方位的保护、管理、展示和利用体系。 保护“三面云山一面城”的历史空间格局,实现景区与城市和谐共融。保护旧城街道、水系等的基本格局和尺度。保护传统街巷、城垣遗迹、护城河、传统民居、优秀近现代建筑。保护京杭运河、上塘河、贴沙河、中河、东河等古老水系。
8.2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地段
划定27处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地段。按历史的真实性、风貌的完整性、生活的延续性的要求制定保护规划,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严格管理建设控制地带的建筑风貌、高度和色彩。
8.3文物保护单位和历史建筑
严格依法保护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和文物保护点。通过普查继续推荐公布文物保护单位和文物保护点。 按照《杭州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条例》等要求,公布历史建筑名录,建立档案,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严格保护、合理利用。
8.4世界遗产保护
按《杭州西湖文化景观保护管理规划》,对杭州西湖文化景观遗产区和缓冲区进行严格保护和管理。 编制中国大运河(杭州段)保护规划,制定保护管理规定。按照保护世界文化遗产的要求,保护中国大运河(杭州段)及其11处遗产点段。
8.5大遗址保护
严格保护临安城遗址的城址及其城外的重要遗址的整体性、真实性和完整性,建设前应先进行考古勘探。 保护良渚遗址的整体空间格局,保护良渚遗址本体及其历史环境要素的真实性、完整性。
8.6其他历史文化遗存保护
保护地下文物较为集中的地下文物埋藏区。 分级保护古树名木,划定保护范围,严禁砍伐或迁移。 将工业遗产、教育遗产、水利设施遗产和乡土建筑纳入保护名录,分级分类保护。允许对工业遗产、教育遗产、水利设施遗产和乡土建筑的适度利用。
8.7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方针,加强对民间文学、传统音乐、传统舞蹈、曲艺、传统技艺、传统医药、民俗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保护好“老字号”及其传统建筑风格和现存的传统工商企业。在河坊街、中山中路形成“老字号”相对集中的传统商业街。保护传统风物特产。保护传统地名和街道、小巷的历史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