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版总规
2001~2020

七、绿地系统和水系

信息来源: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19-10-3116:44 浏览次数:

    7.1绿地系统目标

    以创建生态城市为目标,以“江、河、湖、海、山、田、城”城市生态基础网架为依托,构建“一圈、两轴(钱塘江、运河)、六条生态带”的生态景观绿地系统。建设“六园、多区、多廊”,形成融山、水、林、园、城为一体,点、线、面相结合的城市绿地系统。 中心城区规划绿地与广场面积66.39平方千米。其中,公园绿地51.85平方千米。人均绿地与广场用地16.6平方米。其中,人均公园绿地12.96平方米。中心城区城市建设用地绿地率38%,绿化覆盖率41%。

    7.2绿地布局

    (1)公园绿地

    主城每个行政区建设两个以上区级公园。加快实施沿路、沿河绿色廊道。合理配置居住区级公园和社区公园。充实、完善西湖风景名胜区现有公园和景点,加快环西湖绿地建设。适当改造现有公园和广场,结合历史文化遗存建设公园,结合旧城更新增加绿地。重点建设一批市级公园。副城合理配置居住区级公园和社区公园,完善道路、滨水绿地。重点建设一批市级公园和区级公园。每个组团建设一个组团级公园。

    (2)防护绿地

    设置铁路、高压走廊、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快速路两侧防护绿带。工业区与生活区之间须设置防护绿带。

    (3)郊野公园

    依托农田、河流及自然山体,在主城与副城及组团之间设置6个郊野公园。

    (4)风景旅游区

    除西湖风景名胜区外,设置9处风景旅游区。风景旅游区以保护为主,控制与风景旅游无关的建设。

    (5)绿道

    形成省级、市级干线、市级支线、社区级四级绿道网络。建设“三江两岸”绿道,沿线分级合理设置驿站。

    7.3河网水系

    水系总面积不得小于369.3平方千米,水面率不得小于11.2%。 保护水源,在钱塘江水源保护区、苕溪水源保护区内,建设生态涵养林。保护7片湖泊湿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