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年)》2007年经国务院批复同意,有效地发挥了对城市发展的调控和引导作用。为了进一步强化杭州作为长三角南翼中心城市的功能,优化城市空间布局,加强区域统筹和城乡一体化发展,提升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增强保障民生的能力,杭州市按照“一张蓝图绘到底”的要求,认真总结现行总规实施情况,落实国家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长三角转型发展对杭州的新要求,实现浙江省委省政府要求杭州“干在实处、走在前列”的目标,充分发挥城市总体规划对新时期社会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的指导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对《杭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年)》进行修改。 2016年1月11日国务院正式批复杭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的修订(国函[2016]16号)。
1.1修改原则
坚持新型城镇化的发展方向。推动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按照提高城镇化发展质量的要求,坚持市域整体和城乡统筹规划,形成城市紧凑、乡村疏朗、城乡一体、功能配套的组团式、网络化、生态型城镇体系。严格控制主城人口规模,推动城市建设重心向副城、组团和新城转移。提高城市国际化和城乡一体化水平,增强杭州辐射和带动能力。 坚持实现美丽中国建设样本的目标。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努力使杭州成为美丽中国建设的样本”的要求,划定城市开发边界,科学设置开发强度,扩大绿色生态空间,改善人居环境,彰显杭州历史文化和自然景观特色,切实提高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实现“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青水秀”。 坚持构建多规融合的规划体制和机制。统筹杭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对空间利用和保护的各项要求,构筑多规衔接的空间平台,推动规划制定与实施管理体制和机制创新。 坚持近远结合、着眼期内的工作要求。妥善处理近期与远期、发展与保护、需要与可能、局部与整体的关系,正确把握杭州发展的战略方向和关键问题,着眼本规划期内的重点问题提出对策和措施。
1.2指导思想
适应和引领经济社会新常态,实现高起点上新发展。转变发展方式、增强发展活力,建设美丽中国先行区。坚持“一张蓝图干到底”,加强对城市空间的控制和引导;优化城乡空间格局,推进市域统筹和协调发展;坚持智慧引领、创新驱动,推进“两区”建设;完善公共服务功能,提升生活品质;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和景观风貌保护,彰显山水城市特色和魅力。
1.3规划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等相关法律法规,《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规划》(2010)、《浙江省城镇体系规划(2011-2020)》等上位规划,国家和浙江省的发展战略,相关标准规范。
1.4规划期限
至2020年。
1.5规划范围和空间层次
(1)市域城镇体系规划范围 为杭州市域行政管辖范围,包括杭州市区和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和临安市,总面积16596平方千米。 (2)规划区范围 杭州市区总面积4876平方千米。包括上城、下城、江干、拱墅、西湖、滨江、萧山、余杭、富阳等九区。 规划区范围为上城、下城、江干、拱墅、西湖、滨江、萧山、余杭等八区,不含富阳区。总面积3334平方千米。 2012年9月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富阳市域总体规划(2007—2020)》仍作为富阳区城市发展建设的依据。
1.6地位和作用
本规划是指导城市发展建设的全局性、综合性、战略性的规划,是城市建设和规划管理的基本依据。编制下层次城乡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以及规划区内的各项建设活动,应符合本规划。涉及空间布局和城市建设的相关规划,不得违反本规划的要求。